國食藥監法[2010]99號文件:《關於加強醫用氧監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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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食藥監法[2010]99號文件:《關於加強醫用氧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0-8-16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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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3月15日 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用氧廣泛應用於(yu) 臨(lin) 床,其質量優(you) 劣直接關(guan) 係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為(wei) 了進一步加強醫用氧監管,現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醫用分子篩製氧設備使用監管。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局統一部署,著手對醫療機構集中供氧係統氧源的分子篩製氧設備進行專(zhuan) 項檢查,對達不到器械標準的,要立即責令使用單位停止使用,並依法作出處理。
      二、嚴(yan) 把醫用分子篩製氧設備審批關(guan)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yan) 格按照法律規定及程序進行醫用分子篩製氧設備的審批,確保審批的国产传媒在线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開展打擊工業(ye) 氧(或壓縮氣體(ti) )冒充醫用氧違法行為(wei) 的監督檢查。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和使用單位涉及工業(ye) 氧(或壓縮氣體(ti) )冒充醫用氧的違法行為(wei) 依法進行嚴(yan) 肅查處。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任務,狠抓落實,確保醫用氧監管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國家局將組織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局醫用氧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如在具體(ti) 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應及時向國家局主管部門反映,保障工作的有效順利開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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