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標準氣體應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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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標準氣體應用規範)

    2011-10-22 2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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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DL41491
    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1991-12-02批準                  1992-04-01實施
     
    1 總則
    1.1 製定依據
        本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參照國家環保局頒布的《環境監 測技術規範》,按《火電廠環境監測條例》的要求而製定。
    1.2 製定原則
        本規範的製定既考慮技術先進性,又考慮現實可行性,力求使規範內容與我國 火電廠的環境特征、技術水平和裝備條件相適應。
    1.3 製定目的
    1.3.1 掌握我國火電廠環境質量現狀,建立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檔案,分析研究其 變化規律,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3.2 統一全國火電廠環境監測項目、采樣及分析方法,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 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
    1.4 適用範圍
        電力環境監測總站、中心站、廠監測站及其他從事電力環境監測的單位或部 門。
    1.5 人員要求
    1.5.1 監測人員必須經過學習或培訓並考核合格。
    1.5.2 掌握有關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及操作技能,熟悉有關的法規、標準、規範 等。
    1.5.3 保證監測數據的清晰、完整、準確,嚴禁弄虛作假。
    1.5.4 注意保守機密。
    1.6 解釋權限
        本規範由能源部電力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解釋。
    2 排水水質和排放量監測
    2.1 監測目的
        對火電廠外排水實施常規監測,對臨時性排水實施應急監測,以反映火電廠排 水現狀。
    2.2 監測對象
        常規監測對象為下列各類外排水:
        a.灰場(灰池)排水;
        b.廠區工業廢水(包括含油工業廢水)
        c.化學酸堿中和池排水;
        d.生活汙水;
        e.其它可能對受納水體產生汙染的排水(其它廢水)
        應急監測對象為下列臨時性排水:
        a.露天煤場排水;
        b.用於化學清洗和停爐保護等的臨時性排水。
    2.3 采樣原則
        采樣應具有代表性。采樣前必須了解各係統排水的排放規律和排水中汙染物在 時間、空間和數量上的變化情況。常規監測應在采樣的同時測定排放口處排水的流 量;臨時性排水采樣時,應同時記錄該次排水總量。
    2.4 采樣點設置
    2.4.1 集中外排的電廠,采樣點設在總排口處;分多路外排的電廠,采樣點應設在 各外排口處。各係統排水集中外排或分排的采樣點的設置見1
    1 排水監測采樣點
     

        可根據本廠的工藝特點和實際需要,對上述采樣點做部分調整。確定自選采樣 點時應注意,采樣的地點、部位、時間以及方法的選取都應保證所采樣品的代 表性。監測報告中應注明自選采樣點的位置。
    2.4.2 一般在管()道出口處的水流中部采樣。當排水管()道的水較深時(如大於 1.0m),可由表層水麵起向下至1/4深度處采樣。測含油量時,按2.8.4.1的規定采 樣。
    2.5 采樣點水流狀況
        采樣時應觀測下列各項並同時做好記錄:
        a.采樣點處排水的排放形式(管道或明渠等)
        b.排水的顏色和氣味;
        c.水麵有無油膜(或油花)、懸浮物、雜物、泡沫等;
        d.水溫。
    2.6 排水量測量
        測出排水管()的流量後可計算出一定排放時間內的排水量。計算如式(1)
    V=qvT                            (1)
    式中 qv——排放口處排水的流量,m3/s
         T——排放時間,s
         V——T時間內的排水量,m3
        流量qv可通過測量排放口處排水的流速和水流斷麵麵積後用式(2)計算求得。
                                   (2)
    qv——排放口處排水的流量,m3/s
          v——排放口過水斷麵的平均流速,m/s
          S——排放口處過水斷麵麵積,m2
        排水的流速可用浮標法或流速儀法測量,也可用咽喉式計量槽測量流量。
        排水測流點應盡可能靠近采樣點並與水質采樣同時進行。
    2.6.1 流速測量
    2.6.1.1 流速儀法
        水文測量中使用的流速儀可用於電廠排水流速的測量。
        測量時應注意使流速儀的杯(或槳)全部浸沒在水中,且不碰刮溝壁。排水管道 為壓力管道時,須將流速儀伸入到管內,與管口的距離為管徑的1.52倍。排水 流量按式(2)計算。
    2.6.1.2 浮標法
        選取一段水流斷麵比較規整,長約1015m,底壁較平滑的直段排水渠道作 為測量渠段,清理疏通後測出其水流斷麵麵積。取一小塊浮標(如泡沫塑料等)放入 排水渠道中,記錄其流經該測量渠段的時間(以秒計),重複多次,取十個以上有效 測定數據,計算其平均值。測量用的浮標應隨水流在渠道中部通過,否則 所得數據無效。
        流速計算如式(3)
                              (3)
    v——平均流速,m/s
          L——測量渠段的長度,m
          t——平均流過時間,s
          a——係數,取0.7
        風較大時不宜使用浮標法。
        根據式(3)所得平均流速和測量渠段的過水斷麵麵積按式(2)計算排水流量。
    2.6.2 臨時性排水的排放量
        臨時性排水可在排放前計算儲罐水量或測量排放流速和總排放時間,然後計算 其排放量。
    2.7 采樣時間與采樣周期
    2.7.1 每次監測采樣2個,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各采樣1個。
        臨時性排水在排放過程中采樣一次。
    2.7.2 各類排水應監測項目的采樣周期見2。監測時可根據本廠的排水情況和有 關要求,適當縮短采樣周期。
        對於各類排水集中排放或幾類匯合後排放的電廠,各類排水的各汙染物監測周 期按2執行,采樣點設置見2.4.1
    2 排水監測采樣周期
     
     

     
     
    注:1)排放時監測;
        2)根據添加劑、鈍化劑的實際情況選擇監測項目(pH值、懸浮物、COD As、亞硝酸鹽氮等)
        3)監測項目根據排水的性質決定。
    2.8 采樣方法
        BOD5pH值和懸浮物等項目外,一般將上、下午樣品混合後作為該次監 測的分析樣品。各采樣點上、下午流量不變或變化很小時,兩次樣品可作等容混 合,否則應根據流量的不同按比例混合;pH值應在現場測定;BOD5和懸浮物的 監測應在采樣後盡快分析樣品;BOD5pH值和懸浮物等項目,取上、下午測定 值的平均值。
    2.8.1 采樣容器
    2.8.1.1 采用聚乙烯或硬質玻璃容器。
    2.8.1.2 對盛放測金屬汙染物水樣的容器,先用不含該類金屬成分的洗滌劑清洗, 再用自來水衝洗,並盡可能減少容器內壁的殘留水分,然後用酸浸泡處理後再用自 來水清洗幹淨。對內壁清潔的容器,可直接用自來水洗刷幹淨後做酸浸泡處理。凡 須做酸浸泡處理的容器,在酸浸泡前應盡量少用或不用洗滌劑清洗。
        玻璃容器可用HNO3(1+1)HCl(1+1)或王水浸泡;聚乙烯塑料容器可用 HNO3(1+1)HCl(1+1)浸泡。可靠的浸泡條件是70下浸泡24h,條件不具備時 也可常溫浸泡並適當延長浸泡時間。
    2.8.1.3 對盛放測有機物水樣的容器,應用鉻酸洗液、自來水、蒸餾水依次洗淨。
    2.8.1.4 對盛放其它監測項目水樣的容器,其處理方法可參見2.8.1.2,但浸泡條件 改為常溫浸泡8h
    2.8.1.5 容器處理後貼上標簽備用。
    2.8.1.6 各采樣點的采樣容器應專用。
    2.8.2 現場采樣
        現場采樣可手工采樣或自動采樣,並做好記錄。采樣時用待采水樣蕩洗盛樣容 器內壁3次,再按要求體積采集水樣並在標簽上注明采樣時間、地點及樣品類別( 測項目)、采樣人姓名和采樣時的天氣情況等事項。對需保存一段時間再分析的水 樣,應在采樣後立即按要求加入保護試劑。如在采樣前加入保護試劑,則不能在采 樣前用待采水樣蕩洗盛樣容器。
        采樣結束前應仔細檢查采樣記錄和水樣,如發現有漏采或不符合規定者,應立 即補采或重采。
    2.8.3 采樣量
        各監測項目的最小采樣量見3
    3 水質監測采樣體積與樣品保存方法
     

    注:P——聚乙烯塑料桶()G——玻璃瓶;P(A)G(A)——用1+1的硝酸洗 滌後的聚乙烯塑料桶()、玻璃瓶。   
    2.8.4 采樣注意事項   
    2.8.4.1 用於檢測油、懸浮物等項目的水樣應在不同深度采樣,按比例混合後作為 一個排水樣品,采樣體積視含量而定。
    2.8.4.2 監測BOD5、硫化物、揮發酚等項目,應分別單獨采樣。用於檢測BOD5 硫化物兩項目的采樣瓶瓶口直徑至少為35mm、容積至少為500mL,容器標簽上 應寫明監測項目。
    2.8.4.3 用於檢測鎘、總鉻、銅、鉛、鋅等項目的水樣若隻作短時間的保存,每升 水樣加1.5mL濃硝酸(3mL1+1HNO3)即可;對緩衝容量較大的水樣可適當增加酸 量。
    2.8.4.4 對采樣後待運輸的樣品,在采樣時宜在容器內預留1%的空間。對作BOD5 分析的水樣,在采樣時應使水樣充滿容器。
    2.8.4.5 對臨時性排水在其外排過程中采樣。應放空儲罐至取樣口間管內的積水後 再采樣。
    2.9 水樣的保存和運輸
        在監測工作中應盡可能縮短樣品的運輸和保存時間。
    2.9.1 保存排水水樣的基本要求是:(1)減緩或抑製水樣的生化變化;(2)減緩水樣的 化學變化(絡合、氧化還原、沉澱析出等)(3)減少組分的揮發損失。
        為保證監測結果的可靠性,水樣最好是現場分析或采樣後盡快分析,無條件現 場分析但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樣品分析時,可優先考慮冷藏保存法。在通常情況 下,4下冷藏的水樣可至少保存24h。隻有確信不會引入幹擾或造成樣品汙染時 才考慮添加化學試劑(保護試劑)。各排放口水樣的保存方法應依測定項目而定。水 樣在分析前應放置在避光和低溫處。
    2.9.2 樣品保存所需添加的化學試劑,應使用優級純試劑(保證試劑)或高純試劑,尤 其在采集金屬汙染物監測項目的水樣時更需注意保護試劑的純度。
    2.9.3 各監測項目的水樣保存方法(推薦方法)3
    2.9.4 水樣運輸前應將樣品容器的內、外蓋蓋緊。裝箱時注意防止運輸途中破損。 運輸時應有押運人員,水樣交化驗室時,雙方應在運樣單上簽名。
    2.10 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2.10.1 監測項目的確定原則
        a.選擇火電廠排放水中可能存在的,並且國家排放標準或環境質量標準中要求 控製的汙染物;
        b.各監測項目應有可靠的分析方法及相應的監測手段;
        c.根據火電廠生產工藝的特點分別確定各係統排水中相應的監測項目;
        d.各監測單位可根據本廠的具體情況,對監測項目做適當的調整並報所在省的 電力環境監測中心站審批;
        e.當國家有關規範和標準對火電類企業排水監測項目的規定有變動時,應按照 其新的規定執行,並報電力環境監測總站備案。
        各類排水的監測項目見2
    2.10.2 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
        必測項目見2
        連續三年未檢出(即低於相應分析方法最低檢出濃度)的項目,可適當延長監測 周期。
        各廠根據本廠工藝特點增加的監測項目列為選測項目,其監測采樣周期可參照 2中類似項目的規定確定,若所增加的選測項目的監測結果在連續兩年的監測中 均接近或超過國家的排放標準,則應從第三年起將之列為必測項目。
    2.10.3 分析方法
    2.10.3.1 2中規定的各監測項目的分析方法見4
        方法選用順序是:(1)國家標準水質分析方法(環境水樣)(2)行業級標準方法; (3)其它參考方法。
        各監測站選用分析方法時應根據自身的人員和設備條件以及被監測排水的特 點,選用排列優先的分析方法。
    4 水質監測分析方法一覽表
     

    續表
     

     
        1)國家環保局.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1989
        2)APHAAWWAWPCF.StandardMethodfortheExaminationofWaterand Wastewater.16thed.WashingtonD.CAPHA1986
    2.10.3.2 根據實驗室的條件采用非本規範規定的分析方法時,所用方法應經驗證合 格,檢出限、準確度、精密度應相當或優於本規範給定方法的相應值。
        選擇儀器方法(如用測汞儀、測油儀、COD測定儀、BOD5測定儀等)時,應注 意所用方法的檢出限、準確度、精密度等指標至少與4中給定方法的相應值相 當。
    2.10.3.3 監測報告中應注明分析方法。
    3 大氣環境監測
    3.1 監測目的
        反映火電廠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為改善火電廠大氣環境質量提供依據。
    3.2 監測項目
    3.2.1 必測項目
        總懸浮顆粒物(TSP)、二氧化硫。測總懸浮顆粒物也可改為測飄塵,報告中應 加以注明。
    3.2.2 選測項目
        氮氧化物、灰塵自然沉降量(降塵量)
    3.3 監測周期與頻率
        5
    5 火電廠大氣環境監測周期與頻率
     

        采用大氣自動監測係統,每年監測2次,冬、夏季各一次,每次一個月,每 天監測24±0.5h,每月不少於20d
    3.4 監測點數目
        按廠規模生產區設置12個監測點,生活區設置1個監測點。監測點位置一 般不宜經常變動。
        有條件的電廠還可增設監測點。
    3.5 監測點設置原則與要求
    3.5.1 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廠區、生活區大氣環境質量平均水平。
    3.5.2 監測點的周圍應開闊,與建築物的距離不低於建築物高度的兩倍,避開低矮 煙囪、施工工地、煤場、灰場、公路等。
    3.5.3 結合廠區(或生活區)人員、建築物的分布狀況,地形、氣象等特點綜合考慮確 定。
    3.5.4 總懸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采樣高度為315m,以510m 為宜。采樣口應與基礎麵有1.5m以上的相對高度,以減少揚塵的影響,特殊地形 可視情況決定采樣高度。降塵量的采樣高度為515m,以812m為宜,集塵 缸應與基礎麵有1.5m以上的相對高度。
    3.5.5 總懸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監測,應在同一監測點上進行。
    3.6 總懸浮顆粒物采樣與測定
    3.6.1 中流量、間斷采樣——重量法
    3.6.1.1 采樣設備
        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流量範圍為0.050.25m3/min
        超細玻璃纖維濾膜或過氯乙烯濾膜,濾膜直徑80100mm
    3.6.1.2 采樣方法
        用鑷子將已恒重的濾膜固定在采樣夾上,采樣流量90120L/min,采樣開始 5min和采樣結束前5min各記一次流量,取其算術平均值,采樣60min
        測定日平均濃度,每天可用一張濾膜間斷采集樣品。
    3.6.1.3 測定方法
        重量法,見GB980288《空氣質量 總懸浮微粒的測定 重量法》。
    3.6.2 大流量、連續采樣——重量法
    3.6.2.1 采樣設備
        包括抽氣動力係統、流量計量係統、時間控製係統和濾膜等。各部分具體要求 如下:
        a.抽氣動力係統在24h工作時間內運轉穩定可靠。采樣流量應保證在1.1 1.7m3/min之間。
        b.具有自動記錄流量裝置或累積式氣量計的采樣器。24h采樣的累積體積誤 差不超過±5%。無自動記錄流量裝置或累積式氣量計的采樣器,可取初始流量 和采樣終止前流量的算術平均值,計算采樣體積。
        c.具有時間控製係統的采樣器,24h內的時間誤差應不超過±20min
        d.200×250mm超細玻璃纖維濾膜。
    3.6.2.2 采樣方法
        采樣流量1.11.7m3/min,采樣24±0.5h。若總懸浮顆粒物濃度較高時,可 用幾張濾膜分段采樣,合並計算24h平均值。
    3.6.2.3 測定方法
        3.6.1.3
    3.6.3 自動連續監測
        見國家環境保護局編《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大氣和廢氣部分)
    3.7 二氧化硫采樣與分析
    3.7.1 間斷采樣——比色法
    3.7.1.1 采樣設備
        大氣采樣器,流量範圍01L/min
        多孔玻板吸收管。
    3.7.1.2 采樣方法
        吸收管內裝5mL吸收液,采樣流量為0.5L/min,采樣3060min
    3.7.1.3 分析方法
        四氯汞鉀溶液吸收——鹽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方法A:見GB897088《空氣質量 二氧化硫的測定 四氯汞鹽溶液吸收—— 鹽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方法B:見GB891388《居住區大氣中二氧化硫衛生標準檢驗方法四氯汞 鹽鹽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7.2 連續采樣——比色法
    3.7.2.1 采樣設備
        采樣設備包括抽氣動力裝置、流量控製計量儀器、溫度控製裝置和吸收瓶等, 具體要求如下:
        a.流量控製計量儀器精度不低於2.5級,要求在負載條件下用0.5級的皂膜流量 計校準,在24h連續運轉條件下保證流量穩定。電源電壓波動在-20%+10%範圍 內,其流量波動應不大於±5%
        b.吸收瓶應置於恒溫裝置中,要求溫控係統保證在1016之內。
        c.吸收瓶應是75125mL多孔玻板吸收瓶或衝擊式吸收管,吸收效率大於 99%
    3.7.2.2 采樣方法
        吸收管內裝50mL吸收液,采樣流量0.2L/min,負壓表指示為6.67±0.67kPa(50 ±5mmHg),采樣24±0.5h。采樣器恒溫控製在1016範圍內。
        其餘同3.7.1.2
    3.7.2.3 分析方法
        a.四氯汞鉀溶液吸收——鹽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3.7.1.3。但在按方法A測定樣品濃度時,應先用水將樣品溶液總體積補足 50mL,搖勻後放置20min,再取5mL樣品溶液進行測定。這樣在計算二氧化硫濃 度時應乘上稀釋倍數:
                            (4)
    式中 ——大氣中二氧化硫的濃度,mg/m3
           A——樣品溶液的吸光度;
           A0——試劑空白的吸光度;
           Bs——校準因子,μg/吸光度單位;
           V0——換算為標準狀態下(0101325Pa)的采樣體積,L
           V1——樣品溶液的總體積,mL
           V2——分析測定時所取樣品溶液的體積,mL
        b.甲醛緩衝溶液吸收——鹽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見國家環境保護局編《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大氣和廢氣部分)
    3.7.3 自動連續監測——紫外熒光法
        見國家環境保護局編《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大氣和廢氣部分)
    3.8 氮氧化物采樣與分析
    3.8.1 間斷采樣——比色法
    3.8.1.1 采樣設備
        雙球玻璃管、棕色吸收管。
        其餘同3.7.1.1
    3.8.1.2 采樣方法
        吸收管內裝5mL吸收液,進氣口連接氧化管,管口略朝下,采樣流量為 0.25L/min,采至吸收液呈淺玫瑰紅色為止。若吸收液不變色,采樣時間應不少於 30min
    3.8.1.3 分析方法
        鹽酸萘乙二胺比色法,見GB896988《空氣質量 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 乙二胺比色法》。
    3.8.2 連續采樣——比色法
    3.8.2.1 采樣設備
        3.7.2.1
    3.8.2.2 采樣方法
        吸收管內裝50mL吸收液,采樣流量0.2L/min,采樣24±0.5h
        其餘同3.8.1.2
    3.8.2.3 分析方法
        3.8.1.3
    3.8.3 自動連續監測——化學發光法
        見國家環境保護局編《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大氣和廢氣部分)
    3.9 降塵量采樣與測定
    3.9.1 采樣設備
        集塵缸,即內徑150mm,高300mm的圓筒型玻璃缸(或塑料缸、瓷缸)
    3.9.2 采樣方法
        集塵缸內裝300500mL水,記錄放置集塵缸的時間、地點、缸號等,連續 采樣30±2d。遇多雨季節要防止缸內積水過多溢出,必要時更換幹淨的集塵缸繼續 收集,采樣完畢後合並測定。
    3.9.3 測定方法
        重量法,見國家環境保護局編《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大氣和廢氣部分)
    3.10 大氣環境自動監測係統
      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飄塵(TSP)等監測儀器及數據處理裝 置。
        有條件的火電廠都應采用大氣環境自動監測係統或選用單機監測儀,按3.2 3.3的要求對火電廠大氣環境進行長期、連續監測。大氣環境自動監測儀器的各項 技術指標和質量保證的具體要求見國家環境保護局編《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大氣 和廢氣部分)
    4 鍋爐煙道氣監測
    4.1 監測目的
        監測火電廠鍋爐煙道氣中主要汙染物的排放,評定除塵器的除塵效率,為大氣 環境質量管理提供可靠依據。
    4.2 監測項目
        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除塵器的除塵效率。
    4.3 監測周期
        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每年測定一次。
        鍋爐大修後測定除塵器除塵效率。
    4.4 測定條件
    4.4.1 燃燒煤種和鍋爐運行工況穩定,鍋爐負荷不低於90%額定值。
    4.4.2 測試期間鍋爐不進行吹灰、打渣。
    4.4.3 測試前作好原始資料收集、試驗大綱編寫、儀器校驗和安全措施等各項準備 工作。
    4.5 采樣部位、采樣孔和采樣點
    4.5.1 煙塵采樣部位
    4.5.1.1 煙塵采樣部位應選擇在較長直段煙道上,與彎頭或變截麵處的距離不得小 於煙道當量直徑的1.5倍。
    4.5.1.2 不滿足4.5.1.1的要求時,應在煙道彎頭和變截麵處加裝導流板,並適當增 加采樣點數。
    4.5.2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樣部位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采樣部位應選在除塵器出口煙道上,與煙塵采樣部位的 距離不小於0.5m
     
    1 采樣孔及蓋帽加工示意(單位:mm)
     

    4.5.3 采樣孔
    4.5.3.1 采樣孔應設在圓形斷麵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線上,開四個或相鄰兩個孔。
    4.5.3.2 采樣孔盡可能選在煙道兩側或底部。
    4.5.3.3 在負壓運行的煙道上,采樣孔的孔管、蓋帽按圖1加工;在正壓運行的煙 (引風機出口煙道)上,應在短管與堵頭處另加少量粗扣。
    4.5.3.4 新機組在設計和安裝施工中,應按上述要求預留采樣位置。
    4.5.4 煙塵采樣點
    4.5.4.1 圓形斷麵煙道上的采樣點
        a.按照等麵積圓環原則,由表6確定圓環數和測點數,采樣點分布見2
        b.煙道直徑大於4.0m時,可按6外推。
        c.采樣點距煙道中心的距離按式(5)計算。
                                 (5)
    式中 rn——采樣點距煙道中心的距離,m
         R——煙道半徑,m
         n——由煙道中心算起的測點序號;
         m——確定的環數,由6查得。
    4.5.4.2 矩形斷麵煙道上的采樣點
    6 等麵積圓環數和測點數
     

        a.將矩形斷麵煙道用經緯線分成若幹麵積相等的小矩形,各小矩形對角線的交 點作為采樣點,見3
        b.沿煙道斷麵邊長均勻分布的采樣點數由7確定。
        c.煙道斷麵邊長大於4m時,可按7外推。
     
    2 圓形斷麵煙道采樣點分布示意
     

    3 矩形斷麵測點分布示意
     

    7 矩形斷麵沿邊長均勻分布的測點數
     

     
    4.5.4.3 其它形狀煙道上的采樣點可參照上述原則布置。
    4.5.4.4 煙道內有積灰時,應確定積灰形狀與尺寸,並將積灰麵積從煙道測量斷麵 麵積中扣除,按有效斷麵麵積確定采樣點數。
    4.5.5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樣點
    4.5.5.1 煙道無漏風時,采樣管應伸到煙道段麵中心部位,定點采樣。采樣點與漏 風部位的距離至少為煙道當量直徑的1.5倍,達不到此要求應消除漏風。
    4.6 煙氣物理參數測量
    4.6.1 溫度測量
    4.6.1.1 在符合4.5要求的測量位置,選擇1個或幾個有代表性的測點。測點附近煙 道應無漏風。
    4.6.1.2 測量儀器用玻璃溫度計或工業熱電偶。
    4.6.2 壓力測量
    4.6.2.1 采用校正後的標準皮托管或其他經過校正的非標準皮托管(如背靠式皮托 ),配U形壓力計或微壓計(適用於壓力1.5kPa以下場合)測量。
    4.6.2.2 測全壓時,儀器感應孔應正對煙氣流方向;測靜壓時,儀器感應孔應垂直 煙氣流方向;測動壓時,若煙氣流不穩定,微壓計液麵讀數應取多次測量的平均 值。
    4.6.3 濕度測量
    4.6.3.1 采樣位置和采樣點應符合4.5要求,並應在測點斷麵內靠近煙道中心處定點 采樣。
    4.6.3.2 測量方法可分別采用重量法(即吸濕法)、冷凝法或幹—濕球法。
    4.6.4 煙氣流速及流量計算
    4.6.4.1 煙氣流速按式(6)和式(7)計算。
                                 (6)
    式中 Wy——被測煙道斷麵煙氣平均流速,m/s
          Kd——皮托管標定係數;
          ρ——修正後的煙氣密度,kg/m3
          pdp——測量煙道斷麵平均動壓值,Pa
                         (7)
    式中 pd1pd2,…pdn——各測點動壓值,Pa
                       n——測量斷麵測點總數。
    4.6.4.2 煙氣流量的計算
        a.實測煙氣流量按式(8)計算。
                              (8)
    式中 qy——實測條件下煙氣流量,m3/h
         A——煙道斷麵積,m2
        b.標準狀況下煙氣流量按式(9)計算。
                     (9)
    式中 qgy——標準狀況下煙氣流量,Nm3/h
        ——濕煙氣中水汽體積百分數,%
          ρ——實際煙氣密度,kg/m3
         ρ0——標準狀況下煙氣密度,kg/Nm3
        燃煤鍋爐的標準狀況下濕煙氣密度取1.30kg/Nm3,幹煙氣密度取1.34kg/Nm3 實際狀況下的濕煙氣密度按式(10)修正。燃油爐的幹、濕煙氣密度可根據煙氣中主 要成分含量計算。
                          (10)
    式中 ρ——實際狀況下濕煙氣密度,kg/Nm3
         T——各測點煙氣平均溫度,K
       pamb——當地大氣壓力,Pa
         py——煙氣靜壓平均值,Pa
    4.7 煙氣測量
    4.7.1 進入采樣器采樣嘴的煙氣流速與采樣點處煙道氣流速相等,是煙塵采樣具有 代表性的重要保證。
    4.7.2 為滿足4.7.1要求,應按預測流速平行采樣法或平衡型等速采樣法(又稱壓力 零點平衡法或等功能采樣法)采樣,並利用公認的相應采樣器采樣。
    4.7.3 采得樣品按重量法在萬分之一天平上稱量得出采集煙塵淨重,計算煙塵排放 量和排放濃度。
    4.7.4 煙塵排放量計算
    4.7.4.1 根據在累積采樣時間內由除塵器出口煙道斷麵上所采集煙塵淨重,按式(11) 計算。
                             (11)
    式中 Gi——第i除塵設備出口煙道測量斷麵煙塵排放量,kg/h
          Ai——第i除塵設備出口煙道測量斷麵麵積,m2
          f——采樣嘴有效斷麵積,m2
          gi——第i除塵設備出口煙道所采集煙塵淨重,kg
          ti——第i煙道斷麵采樣累積時間,min
    4.7.4.2 鍋爐煙塵排放量為相應各台除塵器出口煙道斷麵煙塵量的總和,按式(12) 計算。
                                     (12)
    式中 G——鍋爐煙塵排放量,kg/h
          n——除塵器出口煙道數。
    4.7.5 煙塵排放濃度計算
    4.7.5.1 實際條件下濕煙氣含塵濃度按式(13)計算。
                                 (13)
    式中 Cs——實際條件下濕煙氣含塵濃度,g/m3
         qY——實際濕煙氣量,m3/h
    4.7.5.2 標準狀況下幹煙氣含塵濃度按式(14)計算。
                                 (14)
    式中 qgy——標準狀況下的幹煙氣量,Nm3/h
    4.8 除塵器除塵效率測定
    4.8.1 采樣位置和采樣點應符合4.5要求。
    4.8.2 除塵器出口和入口煙道斷麵的煙塵采樣應同步進行,每一工況下的采樣和測 量次數不少於3次,並取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
    4.8.3 除塵效率按式(15)計算。
                         (15)
    式中 η——除塵器除塵效率,%
         G1——除塵器入口斷麵測得的煙塵量,kg/h
         G2——除塵器出口斷麵測得的煙塵量,kg/h
    4.9 煙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及排放量測定
    4.9.1 煙氣采樣係統由采樣管、吸收裝置、氣體流量、壓力、溫度測定裝置及抽氣 源組成,應根據采氣量的大小選用抽氣泵采樣和注射器采樣兩種形式。
    4.9.2 二氧化硫濃度測定可采用碘吸收法或碘滴定法,氮氧化物測定可采用二磺酸 酚法或鹽酸萘乙二胺比色法。采用儀器法時,其方法的檢出限、準確度、精密度應 與上述化學方法相當。
    4.9.3 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式(16)計算。
                     (16)
    式中 ——二氧化硫排放量,kg/h
          qgy——標準狀況下的幹煙氣量,Nm3/h
         ——煙氣中SO2濃度,ppm
    4.9.4 氮氧化物排放量按式(17)計算。
                      (17)
    式中 ——氮氧化物排放量,kg/h
         ——煙氣中氮氧化物濃度,ppm
    5 灰渣中有害元素監測
    5.1 監測目的
        了解灰渣中主要微量有害元素的含量,為分析灰渣排放對環境的影響提供依 據。
    5.2 采樣點設置
    5.2.1 幹灰采樣點設在除塵器下灰口處。
    5.2.2 濕灰采樣點根據需要設在除塵器下灰口處、灰溝或灰場。
    5.2.3 爐渣采樣點設在除渣係統出渣口處或渣堆。
    5.3 采樣方法
        灰渣樣品應有代表性,采樣時應考慮鍋爐參數、除塵器形式和煤種變化等因 素。
    5.3.1 灰場中的灰樣作為單獨樣品,應按網格布點采樣。采樣點510個,采樣深 150mm左右,每點采樣量為0.05kg
    5.3.2 灰渣場的采樣方法同5.3.1,但應根據渣的粒度適當增加采樣量。
    5.3.3 爐渣樣品在除渣係統出渣口處按一定時間間隔采集。在渣堆采樣時,采樣點 應分布在渣堆的上、中、下各部位,采樣點510個,每點采樣量應符合8 規定。
    8 灰渣粒度級與最小采樣量之間的關係
     

    5.4 樣品製備與處理
    5.4.1 樣品製備
    5.4.1.1 將多點采集的灰樣均勻混合後倒入方盤內,鋪成厚度為23mm的薄層, 將之分成若幹個小方塊,按一定間隔順序取樣。取樣點不少於9個,每點取樣量為 5g,將此樣充分混勻並取適量樣品用瑪瑙研缽磨細備用。
    5.4.1.2 將全部渣樣破碎到25mm以下,然後按9的製定縮製。若爐渣水分較高, 應預先風幹,其它步驟同5.4.1.1
    9 爐渣粒度級與最小重量的關係
     

    5.4.2 溶樣方法
    5.4.2.1 高壓溶樣法(HClO4HNO3HF)
        稱取0.2500g樣品於高壓釜內的聚四氟乙烯坩堝中,加入高氯酸1mL,硝酸 3mL,氫氟酸4mL。加蓋密封後,擰緊釜蓋。於180±10烘箱內加熱810h 冷至室溫,打開蓋子,取出聚四氟乙烯坩堝置電熱板上敞口加熱,去矽並分解有機 物至近幹。用1+1的鹽酸溶解殘渣(57mL),煮沸35min,將全部溶液( 括少量白色膠狀不溶物)轉入250mL容量瓶內,並用2%鹽酸稀釋至刻度,同時做空 白試驗。
    5.4.2.2 常壓溶樣法(HClO4HNO3HF)
        稱取0.2500g樣品於50mL聚四氟乙烯燒杯中(或鉑金坩堝中),加入1mL高氯 酸,3mL硝酸,10mL氫氟酸,在電熱板上加熱溶解。待溶液蒸幹後,再加入1mL 高氯酸,重複兩次。再用11鹽酸溶解殘渣(煮沸35min),用2%鹽酸稀釋至 刻度,同時做空白試驗。
    5.4.2.3 四硼酸鋰熔融法:
        稱取0.1±0.0002g750灼燒並幹燥後的灰樣,置於潔淨幹燥的鉑金坩鍋 中,加0.5g四硼酸鋰,使它與灰樣混合均勻,然後再加0.5g四硼酸鋰以覆蓋住混 合物,將鉑金坩堝置於幹淨的耐火托盤上,送入高溫爐內,加熱到950,並在該溫 度下保持20min,使灰樣完全熔融。取出鉑金坩堝,冷卻後仔細清洗其外表及底部, 除去可能的沾汙,然後將坩鍋放入250mL塑料燒杯中,加150mL鹽酸(5+95)浸取, 並將塑料燒杯置於沸水中加熱。在整個浸取的過程中用有機玻璃棒不斷攪拌。將上 述浸出液定量轉移到200mL容量瓶中,用HCl(5+95)清洗塑料燒杯和鉑金坩鍋,並 HCl(5+95)稀釋至刻度。
    5.4.2.4 氫氧化鈉—鹽酸熔融法:
        稱取0.5±0.02g灰樣,置於30mL銀坩堝中,用幾滴乙醇潤濕,加氫氧化鈉 4g,蓋上蓋,放入高溫爐中,由室溫緩慢升溫至650700後,熔融20min 取出坩堝,冷卻,將坩堝放入盛有100mL熱水的燒杯中,蓋上表麵皿適當加熱。待 熔塊全部浸出後,立即取出坩堝,用水和熱鹽酸(1+5)洗淨坩堝,蓋上表麵皿,一次 快速加入30mL濃鹽酸,立即用玻璃棒攪拌,加入幾滴濃硝酸,加熱至沸,得到澄清 透明的溶液。待溶液冷卻後,移入250mL容量瓶中,並稀釋至刻度,搖勻。
    5.4.3 樣品存放
        備用樣品應用密閉容器存放並逐個編號,標明數量,置幹燥避光處存放。
    5.5 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5.5.1 監測項目
        汞、鎘、鉻、砷、鉛、鎳。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測其它項目。
    5.5.2 分析方法
        參見本規範4
    6 環境噪聲監測
    6.1 監測目的
        掌握火電廠環境噪聲現狀,為火電廠噪聲控製提供依據。
    6.2 監測項目
        廠區、生活區環境噪聲監測。
    6.3 監測周期
        每年監測一次,在接近廠年平均發電負荷時監測。
    6.4 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為精密聲級計或普通聲級計,其性能應符合GB387583《聲級計 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的規定。在測量前後,應對傳聲器、聲級計進行整機校準。 聲級計和聲級校準器應定期送計量部門檢定校準。
    6.5 氣象條件
        在無雨、無雪、風力小於4(5.5m/s)的氣象條件下測量。為避免風噪聲的幹 擾,測量時應加風罩。
    6.6 測量時間
        測量時間分為晝間(06002200)和夜間(22000600)兩部分。 晝間測量一般選在0800120014001800;夜間測量一般選在22 000500
    6.7 傳聲器的設置
        測量點應設在建築物外,聲級計或傳聲器可手持或固定在三角架上,傳聲器水 平設置,距水平支撐麵1.2m
    6.8 聲級計工作特性
        頻率計權特性:“A”,時間計權特性:“慢”。
    6.9 名詞解釋與數據處理
    6.9.1 A聲級
        A聲級是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壓級,符號為LpALA,單位:分貝(A) dB(A)
    6.9.2 累積百分聲級Ln
        在取樣時間內有n%時間的聲級超過某一數值,稱此聲級值為累積百分聲級, 符號為Ln,單位:分貝(A)dB(A)
        累積百分聲級Ln的計算方法如下:
        將在規定時間內測得的所有瞬時A聲級數據100(200),按聲級的大小 順序排列並編號(由大至小),則第1個數據為L1即最大值。第10(或第20) 據為L10,表示在規定時間內有10%的時間的聲級超過此聲級,它相當於規定時間內 噪聲的平均峰值。第50(或第100)數據為L50,表示在規定時間內有50% 時間的聲級超過此聲級,它相當於規定時間內噪聲的平均值。第90(或第180) 數據為L90,表示在規定的時間內有90%的時間的聲級超過此聲級,它相當於規定 時間內噪聲的背景值。
    6.9.3 等效聲級Leq
        在某規定時間內A聲級的能量平均值為等效連續A聲級,簡稱等效聲級,符 號為Leq,單位:分貝(A)dB(A)
        在實際測量中實行等時間間隔采樣,等效聲級用下式表示:
                             (18)
    式中 Li——測得的第i個瞬時A聲級,dB(A)
         n——測得聲級的總個數。
        如果所測噪聲級符合正態分布,可用下列近似公式計算等效聲級:
                             (19)
    式中 L10L50L906.9.2中所述累積統計聲級。
    6.9.4 各測點等效聲級和累積百分聲級的算術平均值和標準偏差
        廠區和生活區各測點聲級的算術平均值和標準偏差按下式計算:
                             (20)
                         (21)
    式中 Lx——各測點等效聲級或累積百分聲級的算術平均值,dB(A)
         Lxi——測得第i個測點的等效聲級或累積百分聲級,dB(A)
          n——測點總數。
    6.10 廠區和生活區環境噪聲監測
    6.10.1 測點的選擇
        在電廠總平麵圖上,將廠區、生活區(包括醫院、幼兒園等文化福利區)劃分成 等距離的網格,網格大小可根據電廠麵積的大小決定,一般為50m×50m100m ×100m。測點應位於網格中心,如果中心位置不宜測量,可將測點移到宜於測量的 位置。測點應距建築物1m以上。
    6.10.2 測量方法
        在晝間和夜間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測量,穩態噪聲每個測點取一次測量結果,如 果是非穩態噪聲,每個測點每隔5s讀一瞬時A聲級,連續讀取100個數據(當聲級 漲落大於10dB(A)時,應讀取200個數據)。注意排除不能代表廠區環境的偶發性噪 (如排氣、車輛、人流等)  
    6.10.3 結果表示
        測量結果用環境噪聲汙染圖表示,即在電廠總平麵圖上各網點的右下方標出該 點的等效聲級。
        根據各測點的等效聲級、累積百分聲級和標準偏差計算廠區和生活區的Leq L10L50L90的算術平均值及標準偏差σ。
    7 監測質量保證及數據處理
    7.1 實驗室基礎工作
    7.1.1 對實驗室的基本要求
    7.1.1.1 火電廠環境監測站實驗室應能夠完成電廠水、氣、渣等環境樣品的分析工 作,監測站建築麵積不得小於100m2
    7.1.1.2 實驗室應距電廠主廠房、煙囪、煤場、公路以及其它汙染源較遠,以避免 外界塵土、氣流、高溫、振動或噪聲的影響。
    7.1.1.3 實驗室內應保持良好的照明和通風,精密儀器應有防塵設施。
    7.1.1.4 要備有專用的有害廢棄物貯存桶,放置在安全地點並妥為管理。
    7.1.1.5 經常保持實驗室內的清潔衛生。灰渣及其它易造成汙染的樣品的製樣應有 單獨的處所。
    7.1.1.6 實驗室內應備有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
    7.1.2 實驗用純水
        應符合GB668286《實驗室用水規格》中一、二級水的規定。
    7.1.3 試劑和溶液的要求
    7.1.3.1 國產化學試劑的純度(規格)通常分為四級,可根據分析的具體要求選用:
        一級——保證試劑(簡稱GR),用作基準物質;
        二級——分析純(簡稱AR),用於一般分析或要求較高的分析,以及在無保證 試劑供給的情況下作基準物質;
        三級——化學純(簡稱CP),用於要求較低的分析;
        四級——實驗試劑(簡稱LR),其純度較低,分析工作中很少使用。
    7.1.3.2 選用試劑時,要核對試劑瓶標簽上所列不純物含量是否符合分析所要求的 雜質限量,必要時按標準方法檢測雜質含量或進行試劑的提純。
        純度不夠或已變質的試劑不應使用。
    7.1.3.3 配製標準溶液時要嚴格按照試驗規程的要求操作。標準溶液應貯於磨口硬 質玻璃試劑瓶中,並貼上標簽。根據試劑的特性,正確選用保管、儲存試劑的方 法,如采取密封、避光、低溫等措施。對於性質不穩定的試劑,應注意保存的有 效期或出廠日期。
    7.1.3.4 對於易燃、易爆、劇毒試劑要有鮮明的標誌,分類專門妥善保管。易燃、 易爆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劇毒試劑應加鎖存放,有專人保管,並須經 監測站領導批準,方可使用,使用時兩人共同稱量,登記用量。
        使用有機溶劑和揮發性強的試劑,應在通風櫥內操作。絕對不允許使用明火直 接加熱有機試劑。
    7.1.4 實驗用玻璃儀器
        根據試驗的目的(如存儲試劑,測量體積,稱量重量等)或化學反應的特點以及 試驗結果的精確度要求,選擇使用玻璃儀器。新的量器應在使用前對有關指標進行 檢驗,合格者用於分析。玻璃儀器在使用時其內壁應保持清潔,要按照正確的方法 清洗、操作和讀數。對於使用中的量器,應一年複校一次,合格者繼續使用。
    7.1.5 天平與砝碼
    7.1.5.1 使用分度值為萬分之一克或十萬分之一克的分析天平及砝碼,其精度應不 低於三級。
    7.1.5.2 天平計量性質的三項指標(即示值變動性、不等臂性和靈敏性)JJG9890 《非自動天平試行檢定規程》進行檢驗。對天平和砝碼每年至少由計量部門定期檢 定一次,檢定合格者方可使用。在天平使用中,若發現其空載時的零點或反複稱量 某物的變動值超過規定值,則須立即進行校驗。
    7.1.5.3 對天平與砝碼的安裝、使用、校驗和維修均應有詳細的記錄。
    7.1.5.4 各級監測站均應製訂天平的使用和維修規程。
    7.1.6 標準溶液配製
    7.1.6.1 標準溶液包括標準貯備液和標準工作液。標準貯備液可采用直接法或間接 法配製;標準工作液由標準貯備液稀釋而成。配製或稀釋標準溶液所用純水應符合 7.1.2的規定;有機溶劑應符合GRAR級試劑標準。
    7.1.6.2 直接法配製標準貯備液:準確稱取規定量的基準物質,溶解後完全移入容 量瓶中,用溶劑稀釋至標線。基準物質應精確稱量至0.1mg。至少應分別稱量單獨配 製兩個標準溶液,並測得其儀器示值的相對誤差小於2%
    7.1.6.3 間接法配製標準貯備液:先配成濃度接近或稍高於所需濃度的溶液,再用 基準物質或已知濃度的標準溶液標定其準確濃度,或稀釋調整至所需濃度值。至 少應平行標定三份溶液,其相對誤差應小於0.2%,取平均值作為準確濃度。
    7.1.6.4 標準貯備液的濃度、保存方法和有效期限應嚴格按分析規程的規定執行。
    7.1.7 精密儀器的使用與維護
    7.1.7.1 儀器的使用
        操作人員在使用精密儀器之前,應仔細閱讀操作說明書,基本熟悉該儀器各部 分的性能,要按照儀器說明書的規定操作。對儀器性能和使用方法還不熟悉的人員 不能操作儀器。
    7.1.7.2 儀器校正
        在安裝調試期間,應按照說明書的規定指標和調試方法對儀器進行校正。對 pH計和離子選擇性電極至少應檢查重複性和電極響應時間,並應使用標準緩衝溶 液校正pH計;可見分光光度計(721)至少應校正波長和吸光度;對其它精密 儀器(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氣相色譜儀等)均應按說明書的規定調試。此後,在 使用中至少每年校正一次;測pH值前需用標準溶液校正pH計;儀器更換部件或 檢修後應及時校正。
    7.1.7.3 儀器的維護
        儀器應安裝在無震動、無腐蝕性氣體、無塵並避免陽光直射的房間內,室溫在 835,相對濕度在85%以下;儀器電源電壓波動在±10%以內,具有良好的 接地;儀器內放置幹燥劑,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
    7.1.7.4 儀器到貨即應建立儀器的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儀器的定貨合同;使用 和維修說明書;驗收報告;使用情況及累計使用時間記錄;定期檢驗記錄;儀器 故障及維修記錄;儀器的易損或消耗性部件的更換記錄等。
    7.1.8 監測記錄與報告
        應注意積累試驗數據,妥善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按要求整理好試驗報告。監測 數據的有效數字按分析方法的規定加以確定。修改錯誤數據時應保留原數字的清晰 字跡,並有修改人的簽字。若分析操作確有過失,數據應作廢。
        環境監測實驗室要建立健全監測資料檔案。原始記錄、監測報告等應分類建 檔,及時歸檔,每年末應對當年的監測資料進行全麵整理與核實,並予以歸檔。
    7.2 實驗室內分析質量控製
        火電廠環境監測應采用本規範規定的分析方法。若選用其它方法分析某一項 目,應在向上一級監測站抄報數據時,附上方法選用的理由、方法的原理、精密度 檢驗、回收率測定等資料。
    7.2.1 基礎試驗
    7.2.1.1 空白值測定
        當空白值與測定值處在同一數量級或認為有必要時,才進行空白值的測定。當 空白值偏高,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如試劑水的精製、試劑提純、消除各 種汙染因素等)降低空白值。
    7.2.1.2 校準曲線的繪製與回歸
        按照分析方法規定的步驟,對測定線性範圍內不同含量的一組標準溶液進行分 析,也可與每批樣品的測定同時進行。通常實驗點不少於5個,對測量精密度較差 的濃度段,實驗點可適當增多。
        應用直線回歸法可以求出對各點的誤差都是最小的直線方程式。
        直線方程式用下式表示:
                             (22)
    式中 a——直線的截距;
         b——直線的斜率。
        設一組標準溶液共有n個不同的濃度值,則:
                           (23)
                          (24)
        在繪製時,可選擇3個合適的點,如X0X2X4,按上式計算出對應的Y 值,以橫坐標表示X值,縱坐標表示Y值,繪成一條直線。
    7.2.1.3 回歸方程的檢驗
        校準曲線中XY這兩變量之間的線性關係,可用相關係數r來表征。
                 (25)
        對一般的環境監測分析,可取5個點計算r值,r值應≥0.999。否則要查找 原因並加以糾正,重新製做校準曲線,以達到|r|≥0.999的要求。
    7.2.2 精密度控製
        精密度是表征一組監測數據離散程度的指標,通常用標準偏差(或稱標準差) 度量。標準差S按下式計算:
                        v (26)
    式中 n——測定次數;
         Xi——第i次測定值;
         ——一組測定結果的平均值。
        精密度又分重複精密度及再現精密度兩種。在同一實驗室內隻考慮重複精密 度。實驗室內控製精密度的方法主要是室內允許差法,有時也使用控製圖法。
    7.2.2.1 室內允許差法
        通常對各項分析方法在不同濃度範圍內均作了相應的規定。重複測定的差值在 允許差範圍內,則認為精密度達到要求
    7.2.2.2 控製圖法
        控製圖的繪製是以大量的監測結果近似地呈正態分布為基礎。
     
        4 精密度控製圖
     

        用以控製精密度的控製圖是采用同一種測定方法對同一個控製樣在相同試驗 條件下,於不同時間內,不少於20次的測定結果(每天測12),計算出平均值 與標準差,從而進一步計算出上下控製限X±3s及上下警告限X±2s。控製圖如 4所示。
        在實驗室內繪製精密度控製圖有助於分析在一段時間內監測結果的穩定性。如 果控製樣采用標準參考物質,還可以對實驗室內分析結果的準確度加以控製。
    7.2.3 準確度控製
        準確度是表征實測數據與真值之間符合程度的一個指標,它可用來說明監測結 果的可靠性。
    7.2.3.1 加標回收率法
        準確度的控製通常是在一定濃度範圍內加標回收率,若能符合標準分析方法所 規定的要求,則認為準確度合格。
        回收試驗最好與試樣分析同時進行。先采用該方法測出樣品某一成分的含量, 再在相同樣品中加入一定量標準物質,測其含量,其回收率P可按式(27)計算:
                        (27)
    式中 m1——試樣加標準物質後待測物含量;
         m2——原試樣中待測物含量;
          m——試樣中所加標準物質的含量。
        在環境監測分析中,各測定項目分析方法的回收率一般在90%110%以內。 當方法的誤差相對於加入物質量來說很小時,則回收率可以接近100%。某些複雜 而且嚴密的方法對於微量物質的測定,其回收率可能很低,但這樣的結果也還是可 用的。
        回收率試驗可用於比色分析、儀器分析,也適用於化學分析中的容量法、重量 法及其它分析方法。
        實驗室內的質量控製一為精密度,一為準確度。應予指出,測定水中的懸浮物 等,若沒有合適的標準物質可加入到待測試樣中去,則隻能測定精密度,不能測定 準確度。
    7.2.3.2 標準參考物質控製法
        標準參考物質應由國家權威機關鑒定,並附有保證值證書。
        標準參考物質的使用方法參見其說明書。
    7.3 實驗室間分析質量控製
        電力環境監測總站對各省監測中心站,各中心站對各火電廠監測站實行監測質 量考核認證製度。供考核用的標準試樣,由監測總站統一製備或購買經監測總站認 可的國家標準化商品參考物質,並統一發放。考核實施辦法由上一級監測站統一製 定並隨標準參考物質一並下達。
        做好實驗室內分析質量控製是進行實驗室間分析質量控製的前提條件。
    7.3.1 精密度控製
    7.3.1.1 室間允許差法
        再現精密度通常用室間允許差表示。兩個試驗室在相近時間內,對同一試樣按 同一方法測得的結果,其平均值之間的差值如未超過規定的室間允許差,則認為這 兩個試驗室間測定的精密度達到要求。
    7.3.1.2 F檢驗法
        它是用於檢驗兩個試驗室間精密度的一種方法:
        a.確定被檢驗對象標準差的平方(即方差)S21S22;
        b.按式(28)求出這兩個方差的比值F
                            (28)
        應使式中分子的方差大於分母的方差,即使得F值≥1;
        c.查出臨界值:
        a稱為顯著性水平,通常選a=0.05。在統計推斷中,a可作為可靠性的量度。 a=0.05,即表明這種推斷有5%的誤判率,可靠率為95%
        f1f2分別為第一及第二自由度,它們與測定次數n1n2的關係為:f1=n1-1 f2=n2-1。
        在查F臨界值表(見附錄表A1)時,要注意有單邊及雙邊檢驗之分。當判斷兩個 試驗室的各一組數據有無顯著性差異時,采用雙邊檢驗,將a值除2,即查 值;如要確定一個方差顯著地大於另一個,則采用單邊檢驗,表中a 值不變;
        d.F值小於臨界值,表明二者無顯著性差異,其精密度是一致的;反之,則存 在顯著性差異。
        對某一監測方法的精密度,可用變異係數Cv來評價。
                          (29)
    式中 S——標準差;
        ——測定平均值。
        變異係數越小,精密度越高;反之,則越低。
    7.3.2 準確度控製
    7.3.2.1 相對誤差法
        相對誤差用式(30)表示:
                             (30)
    式中 RE——相對誤差;
          ——測定的平均值;
          μ——真值。
        為評價不同試驗室分析結果的準確度,可統一規定相對誤差所允許的界限,例 1%2%等。如果各試驗室分析結果的相對誤差在上述規定的允許界限內,則認 為準確度合格。凡超出上述界限,則認為該試驗室測定結果不準確。
    7.3.2.2 t檢驗法
        它是用於檢驗一組試驗數據準確度的一種方法,也可用以檢驗不同試驗室所提 供數據間的準確性。
        一組測定值的準確度檢驗:
        a.在一組測定值中,先求出平均值X和標準差S
        b.(31)式計算統計量t
                              (31)
    n——測定次數;
          μ——標準參考物質的名義值;
        c.查出t臨界值taf(見附錄表B1)
        a為顯著性水平,它可任選,一般取0.05f為自由度,它等於n-1t檢驗 同樣有雙邊與單邊之分。如作單邊檢驗,a值應乘2,即用2a
        d.比較計算的統計量ttaf,如ttaf,則二者無顯著性差異,表明測定 結果準確度符合要求。
        不同試驗室兩組測定值準確度檢驗:
        a.在作t檢驗前,先進行F檢驗。隻有兩組測定結果的方差不存在顯著性差異 時,再作平均值的t檢驗。
        b.按式(32)和式(33)計算統計量St
                     (32)
                         (33)
    式中 S21S22——兩個試驗室測定結果的方差;
               ——兩個試驗室測定結果的平均標準差;
          n1n2——兩個試驗室的測定次數。
        c.查出t臨界值taf,當ttaf時,說明二者無顯著性差異;反之,則表明二 者存在顯著性差異。
        d.判斷結果的準確度。當經過t檢驗,還不能對兩組測定值的準確度作出判斷 時,則還需要通過對標準參數物質的分析才能加以確定。
    7.3.3 試驗室間分析質量考核與評價
        試驗室間進行分析質量考核與評價的方法大體按下述步驟進行。
    7.3.3.1 由中心站向各參加考核的n個廠監測站發放統一試樣,宜采用標準參考物 質並統一規定所采用的標準測定方法。各試驗室取不超過室內允許差的兩次(或三 )測定的平均值X報出。
    7.3.3.2 計算各試驗室測定結果的平均值X與標準差S
    7.3.3.3 按Grubbs法檢驗異常值。為此,將各測定值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並 按式(34)和式(35)求出統計量G1Gn
                               (34)
                              (35)
    式中 1為最小平均值;n為最大平均值。
        f=n-1,由Grubbs臨界值表(C1)查出Ga,f。若G1Ga,f,則數據1 保留;反之,則棄去。若GnGa,f,則數據n保留;反之,則棄去。異常值也可 應用Dixon法檢驗,參見D1
    7.3.3.4 棄去異常值後,重新計算總平均值和標準差。再按上述方法檢驗,如無異 常值,則繼續按以下步驟進行檢驗。
    7.3.3.5 根據各個試驗室測定結果所處的不同置信區間,確定分析準確度的高低。 X愈近的i值,即處在顯著性水平a愈大的置信範圍內,則其分析準確度越高。
                           (36)
        平均值落在a=0.1置信區間內,準確度最高()
        平均值落在a=0.05置信區間內,準確度較高()
        平均值落在a=0.01置信區間內,準確度較差(及格)
        平均值落在a=0.01置信區間以外,準確度最差(不及格)
        實驗室間分析質量的考核方法有多種,其評價方法也不盡一致。例如采用標準 水樣對各試驗室間的分析質量進行考核時,各試驗室的測定結果,可根據標樣使用 說明書提供的名義值及標準偏差來評價準確度的優劣。實測值落在μ±S範圍內, 為優;落在μ±S以外但在μ±2S範圍內為良;落在μ±2S以外但在μ±3S 圍內,為合格;落在μ±3S範圍以外,則為不合格。實測值與名義值越接近,則準 確度越高;反之,則越低。
    7.4 數據處理和數據統計
    7.4.1 數據處理
    7.4.1.1 原始數據用硬質鉛筆記錄或自動監測係統打印記錄。上報數據用黑或藍黑 墨水填寫,字跡清晰、工整,不得隨意塗、抹、刮、貼。若確有錯誤必須更正時, 應將錯誤數據用斜線劃去,並在其下方填上正確的數據。
    7.4.1.2 原始監測數據的記錄數字位數與使用的測量儀器的精度、測量方法所能達 到的準確程度應一致,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有效數字。
        分析結果的有效數字不能超過方法最低檢出限的有效數字所能達到的位數。
    7.4.1.3 在同一樣本的一組數據中,如果發現有可疑數據,而且已充分證明是由於 分析過程中的已知外來幹擾或差錯造成的,則可以舍棄。否則,應采用Dixon法和 Grubbs法進行檢驗,剔除可疑數據後再作統計計算。如果發現異常,必須在進行 統計處理前對這些異常數據進行剔除或校正。
    7.4.2 運算規則和數值修約
    7.4.2.1 加、減運算時,計算結果的小數點後麵的位數,與參加運算的各數據中小 數點後位數最少者相同。
    7.4.2.2 乘、除運算時,各數據的全部數字均參加運算,最後再對積或商進行相應 的取舍,計算結果的位數,與所有參加運算的各數據中有效數字位數最少者相同。
    7.4.2.3 對數運算時,有效數字的位數與真數一致。
    7.4.2.4 平方、立方、開方運算時,計算結果的有效數字的位數與原數一致。
    7.4.2.5 計算平均值(服從正態分布)時,四個以上監測值的平均值所取有效數字可在 上述原則下增加一位。
    7.4.2.6 常數及倍數,如π、e1/3k(k=12,…,n)等,不影響計 算結果的有效數字的位數。
    7.4.2.7 有效數字的取舍按GB817087《數值修約規則》執行。
    7.4.3 數據的統計方法
        參加統計計算的所有數據,必須符合本規範的要求。不合格的數據不得列入, 未按本規範要求所完成的監測次數也不可計入總監測次數。當監測結果小於監測分 析方法的最低檢出限時,該數據以二分之一最低檢出限值參加統計計算。
    7.4.3.1 算術平均值的統計計算
        對平行樣品或滿足監測周期和頻率要求的如日、月、季和年平均值,采用算術 平均統計法。計算如式(37)
                                 (37)
    式中 ——算術平均值;
         Ci——第i個監測值;
          n——監測值的總個數。
        求多點監測數據的平均值,即計算某區域的日、月、季和年平均值時,仍采用 上述方法。計算如式(38)
                                 (38)
    式中 ——監測區域的平均值;
         Ci——第i個監測點的平均值;
         m——監測點數。
        監測數據的平均值也可以用中位數法進行統計,即將監測數據按大小順序排 列,當數據總數為奇數時,以正中的數據表示平均值;當數據總數為偶數時,取正 中兩個數的算術平均值。
    7.4.3.2 檢出率統計
        按式(39)計算。
                          (39)
    式中 n0——分期或全年檢出次數;
        Σn——分期或全年總檢測次數。
    7.4.3.3 超標率統計
        按式(40)計算。
                     (40)
    式中 np——分期或全年檢出超標次數;
        Σn——分期或全年總檢測次數。
    7.4.3.4 超標倍數統計
        凡是國家已頒布環境質量標準的監測項目,必須計算超標倍數。同時,必須注 明在統計過程中執行國家頒布的哪一級標準。
        計算如式(41)
                         (41)
    式中 C——監測數據;
         C0——國家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
    7.4.3.5 最高(最低)值的統計
        最高(最低)值按分期或全年統計,為統計期中全部檢出值中的最高(最低)檢出 值。
     
    A
    F臨界值表
    (補充件)
       (1)a=0.10                        A1
     

       (2)a=0.5
      
    續表A1
     

       (3)a=0.025
     
       (4)a=0.01
      
    續表A1
       (5)a=0.005
     
    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1984
    B
    t分布表(雙側)
    (補充件)
    B1
     

      注:宋清.定量分析中的誤差和數據評價.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C
    Grubbs檢驗臨界值表
    (補充件)
    C1
     

    注:摘自ASTME17880
    D
    Dixon檢驗臨界值表
    (補充件)
    D1
     

    續表
     

     
    注:摘自ASTME17880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能源部安環司提出。
        本標準由能源部電力環境監測總站、山東省電力環境監測中心站、湖北省電力 環境監測中心站、山西省電力環境監測中心站、黑龍江省電力環境監測中心站、東 北電力設計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偉、張耀、曹長武、許維宗、石耀宇、吳慧君、馬英、 葉永堅、魯剛、王東願、王麗榮、曹逸、陳實。
        本標準由能源部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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